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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務處規定]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與離校前須完成「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研究生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

轉知教務處規定:
教務處於11月教務會議有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位論文原創性審查要點(如附檔), 
重要事項如下,敬請研究生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第二條 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時,須使用本校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且完成「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研究生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檢測結果相似度應低於百分之三十,若高此標準需經指導(共同)教授確認沒有抄襲,並將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報告書送交指導(共同)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第三條 研究生辦理畢業離校時,需再次進行論文原創性比對,且論文相似度檢測結果應低於百分之三十,若高於此標準,需經指導(共同)教授確認沒有抄襲及簡述高於百分之三十主要原因,並將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核表及報告書第一頁及最後一頁比對結果置放於學位論文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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